7月26日,永辉超市发布公告称,公司将调整出售万达股份的付款方案,剩余约36.39亿元将分八期支付。
公告称,永辉超市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向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出售所持有的388699998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转让价格为4530059250.07元。
具体来看,根据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的《转让协议》,前述交易资金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股份转让价款合计890970179.14元。本次交易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3639089070.93元,剩余对应转让的股份数为310115364股。
对于调整方案的原因,永辉超市称,因购买方目前存在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其正积极处置资产以回笼资金用以支付本次交易股份转让价款。
经过综合评估,该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分期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可持续经营没有重大影响,经各方协商,永辉超市拟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补充协议》调整了购买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分期进度并补充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交易担保方。
调整的情况如下:本次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839089070.93元共分八期支付。购买方应按照如下进度向公司指定账户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
资料显示,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沈柏松,注册资本50万元,主营业务为国内贸易代理等,该公司的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后者由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值得一提的是,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是王健林多年的好友。
在违约责任及担保方面,公告称,购买方未按照补充协议所约定期限向永辉超市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转让价款的,公司均有权通知后续未付转让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购买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应付未付款项的6%的加速到期违约金。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补充协议任何一方新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所约定的义务的情形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继续支付转让价款、继续为购买方的全部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担保方对于《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项下购买方的全部合同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购买方违反《转让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担保方全体或任何一方为购买方的全部应付未付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前述担保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补充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签署补充协议的同时,应向公司提供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股东会决议。但无论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是否提供股东会决议,均不会影响王健林、孙喜双承担本补充协议项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永辉超市表示,公司2023年经营性净现金流45.69亿元,2024年一季度经营性净现金流19.84亿元,公司从2023年年底至本公告日已收到万达股权转让款和云金股权转让款512.69亿元,预计2024年还将收到万达股权转让款和红旗股权转让款15.8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