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电 因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影响多期财报准确性等问题,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顺灏股份或公司)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王钲霖等也被警示。
顺灏股份26日晚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钲霖、郭翥、沈斌、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4〕308号)。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经查,顺灏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对所持有的优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云南喜科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年末股权价值减值计提不准确,影响了2022年年报、2023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2020年8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称,控股子公司上海绿馨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签订加热不燃烧唤醒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即至2023年8月13日止。2023年12月29日,上海绿馨签署该项目解除协议。公司在投资协议到期时和签署解除协议时未进行信息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公司2023年年报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四)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绿新丰科技有限公司在部分销售业务中未完全承担主要责任,但采用总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未采用净额法核算,导致公司相关财务数据不准确。其中,2023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多确认营业收入370万元、1415.4万元、2430.43万元,分别占公司营业收入的1.3%、2.5%、2.4%。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顺灏股份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上海证监局指出,公司董事长王钲霖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该局决定对王钲霖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时任总经理郭翥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郭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沈斌对公司上述第一、三、四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沈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路晶晶对公司上述第二、三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路晶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企业官网介绍,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10.60亿元,2009年8月完成股份制改制,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板块清晰呈现环保包装新材料、印刷品、新型烟草和非烟草不燃制品及工业大麻四大产业链。
业绩方面,2024年一季度,公司营收3.65亿元,同比增长31.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56.8,4万元,同比增长135.72%。
二级市场上,顺灏股份26日收涨1.23%报2.47元,公司最新市值26.1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