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电 11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下称《纪律处分决定》)。
据《纪律处分决定》,经查明,2024年1月27日,*ST富润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30亿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以下简称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1.22亿元,预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4.00亿元到-4.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3.60亿元到-4.20亿元。
2024年4月16日,*ST富润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公司2023年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为9350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约为7290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60亿元左右,扣非后净利润为-5.20亿元左右。更正主要原因为,部分营业收入按净额法确认等需调减营业收入3500万元,按子公司实际账龄调增信用减值损失8500万元导致调减净利润。同时,公司进行风险提示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负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可能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4年4月27日,*ST富润披露2023年年报显示,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323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7290万元、归母净利润-5.68亿元、扣非后净利润为-5.14亿元。根据公司公告,因公司上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上交所指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ST富润理应根据会计准则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ST富润在业绩预告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低于1亿元披露不准确,未充分提示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严重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迟至2024年4月16日才披露更正公告,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长陈黎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林中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王坚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超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第5.1.10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ST富润及时任董事长陈黎伟、时任总经理赵林中、时任财务总监王坚予以公开谴责,对时任董事会秘书彭超予以通报批评。
回溯公告显示,赵林中等17名自然人为*ST富润实际控制人。2023年9月18日,赵林中离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后任职总经理,陈黎伟任公司董事长。
2024年6月27日,*ST富润公告显示,赵林中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彭超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务;王坚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及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ST富润产业有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两块,传统产业以纺织、印染、钢管加工生产、商贸为主,新兴产业为互联网、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
二级市场上,*ST富润11日涨停报0.9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