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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蓝天、东旭集团被责令改正!近80亿资金遭占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新经纬 2024-11-02 10:21  浏览次数:3

7月11日电 深圳证监局网站11日披露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旭蓝天)、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东旭蓝天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根据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东旭蓝天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东旭蓝天未经审议程序以大额存单为第三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直至相关担保解除时,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分质押担保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第一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东旭蓝天、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深圳证监局要求东旭蓝天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同时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

资料显示,东旭蓝天(现股票简称ST旭蓝)是以新能源、生态环保双主业为核心的环保新能源综合服务商。

业绩预告显示,ST旭蓝2024年半年度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4750万元-95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4750万元-9500万元。

二级市场上,ST旭蓝7月11日跌停,报价2.07元,总市值3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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