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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百亿营收,江苏舜天被“顶格”罚款千万,下周停牌后戴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24-10-24 14:24  浏览次数:8

7月5日,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期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被罚款1000万元。同时,董事长高松等人也被罚。据悉,江苏舜天将于7月8日停牌一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显示,江苏舜天2009年至2021年财报存在虚假记载问题。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在2009年至2021年财报中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此外,2009年起,江苏舜天还存在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等问题。

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理的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等公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60 万元罚款。此外,高松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同时,根据7月5日发布的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江苏舜天股票也于7月8日停牌1天,7月9日起复牌并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舜天”,日涨跌幅限制为5%。

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办公厅于7月5日正式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在该文件挂网公布后,证监会还通报了对5家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大股东占用资金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情况。其中,江苏舜天一案不仅榜上有名,而且还被证监会“顶格”处罚。

据悉,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就《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时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提升财务造假违法违规成本和涉及的投资者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其中,在立法层面上,推动修订《证券法》,对违规信披公司和责任人的罚款上限由60万元、30万元大幅提升至1000万元、500万元。

采写:南都记者 石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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