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会在在以下情况把公司进行退市: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2018年8月1日生效的港股退市制度新增退市条款:
1.对于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港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
2.容许港交所既可以刊发摘牌通知,列明发行人若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即补救期)恢复股份买卖,港交所有权将其摘牌。
港交所会在在以下情况把公司进行退市:
1.发行人(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而情况属严重者;
2.发行人证券的公众持股量不足;
3.发行人进行的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
4.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
2018年8月1日生效的港股退市制度新增退市条款:
1.对于连续停牌18个月的证券,港交所可以对其进行摘牌。
2.容许港交所既可以刊发摘牌通知,列明发行人若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时间内(即补救期)恢复股份买卖,港交所有权将其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