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杉杉股份: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京报 2024-10-24 13:16  浏览次数:6

6月27日,杉杉股份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控股股东杉杉控股通过采购预付款、工程预付款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2022年1月至2024年4月累计占用17.88亿元。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部分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对外披露。宁波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编辑 王进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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