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人社规字〔2017〕15号文件,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二)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
根据津人社规字〔2017〕15号文件,在天津市参加失业保险,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证书(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二)取证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