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丽保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0起付)。此外,浙丽保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纳入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20万(含)以下,报销比例为75%;20万-5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万-10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90%;超过100万部分报销比例为95%。
浙丽保的起付标准为1.8万元(经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负医疗费用0起付)。此外,浙丽保实行梯次报销比例,不设封顶线。纳入报销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累计20万(含)以下,报销比例为75%;20万-5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85%;50万-100万(含)部分报销比例为90%;超过100万部分报销比例为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