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基层单位就业,对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由国家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代为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