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9月20日消息,为落实新“国九条”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分类名单制度和职业声誉管理机制”要求,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工作部署,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声誉约束,将“申报即担责”要求落实到位,促进提升执业质量,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关于修订<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的决定》,完善保荐代表人负面评价公示机制。
协会于2020年12月建立了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其中分类名单A为全体保荐代表人综合执业信息名单;名单B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结果未达到基本要求、所在机构验证其专业能力的保荐代表人名单;名单C为最近三年内受过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或自律管理措施的保荐代表人名单。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自建立以来,在行业内外得到广泛关注和使用,对保荐代表人的行为起到了较好的规范作用,促使其更加注重职业声誉,有助于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执业质量。
根据本次修订后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协会对A类名单做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项目撤否信息;并在A、B、C三类名单基础上新增一项保荐代表人分类名单D。调整后的分类名单将促进保荐代表人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边界和执业风险,更加尽职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助于加快保荐代表人的优胜劣汰,强化自律约束,提升行业整体的执业质量。
下一步,协会将不断强化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意识,提升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服务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