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电 因内幕交易星星科技,光大证券前投行总经理以及星星科技两员工被罚。
投行大佬内幕交易反亏超500万
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9月17日至2022年2月28日,赵远军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任职,为证券从业人员。
公开信息显示,赵远军有着多年投行经验,曾担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是一位资深的投行大佬。
2020年2月17日,光大证券康某结合星星科技情况和融资规则,设计了相关重大资产重组方案。2020年2月19日,康某向赵远军汇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的情况。赵远军向光大证券相关负责人报告相关事宜,并指示康某进行重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2020年2月20日,康某向赵远军发送了相关分析报告。2020年2月22日,赵远军参与了与星星科技方面就该项目进行的视频会晤。2020年3月15日,星星科技发布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监管部门认为,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公开于2020年3月15日。赵远军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2月22日。
2020年2月25日、28日,赵远军使用“赵某江”证券账户合计买入“星星科技”160.16万股,成交金额1141.22万元。2021年8月18日、19日,赵远军累计卖出“星星科技”160.16万股,成交金额609.59万元。经计算,上述交易亏损532.59万元。
在听证过程中,赵远军提出如下申辩意见:一是,案涉内幕信息形成时点认定错误。二是,其不知悉案涉内幕信息。三是,其买入“星星科技”是基于朋友推荐和个人研究,且案涉交易行为不具有异常性。四是,量罚过重。其存在积极配合调查等情形。
经复核,证监会对赵远军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对赵远军处以合计460万元罚款,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于该事件,光大证券向媒体回应称,坚决支持证监会对公司前员工行政处罚的决定,将严格按照公司问责制度规定,对责任人严肃责任追究,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开展全面自查整改。对员工执业行为违法违规问题坚持“零容忍”原则,将持续完善管控长效机制,以严的措施推动严的氛围全面形成。
星星科技两员工内幕交易被罚
证监会还披露了两则涉及星星科技员工的处罚信息。
星星科技原高级管理人员王先玉,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2021年8月4日至2021年8月12日期间,王先玉控制使用本人中信证券账户累计卖出“星星科技”约135万股,成交金额约744万元。经计算,该账户规避损失共422.04万元。
对于内幕信息形成、公开过程,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6月1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星星科技)时任董事长收到关于对星星科技的资产状况摸底的工作建议。2021年6月5日,星星科技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聘请中介机构摸清公司的财务及资产状况。2021年7月26日,星星科技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时任董事长通报公司管理层,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与已披露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拟对202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要求核实清楚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2021年8月3日,王先玉接受了关于对星星科技财务数据进行调整的相关咨询。2021年8月19日,星星科技董事会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8月20日,星星科技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0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差错更正,其中净利润由正转负。
上述星星科技2021年8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显示,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亏损249,340.26万。上述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为《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1年6月5日,于2021年8月20日公开。王先玉是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案证据显示,其知悉时间不晚于2021年8月3日。
最终,证监会没收王先玉违法所得422.04万元,并处以1266.12万元罚款。王先玉作为星星科技原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恶劣,证监会还对王先玉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与王先玉类似,张文铎于2021年2月19日起任星星科技总裁助理,协助董事长督管各子公司的生产、运营。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张文铎知悉星星科技经营情况与披露不一致,存在重大亏损。同时,张文铎参加了2021年6月5日和2021年7月26日的总经理办公会,知悉星星科技开展财务核查工作,证监会认定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2021年7月8日至15日期间,张文铎控制使用本人证券账户累计卖出“星星科技”股票13.7万股,成交金额约77.96万元。经计算,该账户规避损失共计45.3万元。
对此,证监会没收张文铎违法所得45.3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