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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对寇玥等20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澎湃新闻 2024-10-23 21:26  浏览次数:6

9月14日,据北京证监局网站,北京证监局近日发布关于对寇玥等20人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寇玥、刘浩然、邓洪林、邓强、李婉、杨艳荣、王同舟、瞿佳茜、陈恪舟、王亦周、许思睿、高天驹、魏世玉、田涛、季显明、杨小丽、付梦洁、丰华容、张释文、蒋浩俊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曾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六条第三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或《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寇玥等20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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