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电 春兴精工3日晚间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孙洁晓及其关联方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恩联特”)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孙洁晓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据《决定书》,经查,春兴精工分别于2018年12月9日和2018年12月25日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相关权利义务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通过转让全资子公司Chunxing Holdings(USA)Ltd.100%股权的方式间接出售CALIENT Technologies, Inc.25.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相关股权以合计449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卡恩联特。春兴精工于2018年12月9日与卡恩联特就上述交易事项签订了《资产出售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及《保证合同》,孙洁晓作为上述交易事项的保证人,自愿及无条件地为上述股权转让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此外,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泽宏”)尚欠春兴精工往来款合计7031.95万元,由卡恩联特促成惠州泽宏在18个月之内付清,卡恩联特对往来款及逾期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21年12月,前述股权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到期,春兴精工仅收到合计0.55亿元(含部分往来款)。
春兴精工先后于2021年12月和2022年12月两次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转让金支付期限暨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延长孙洁晓、卡恩联特的支付期限并豁免其利息支付义务,将剩余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合计4.56亿元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偿还。在此期间孙洁晓、卡恩联特分别出具了《关于延长股权转让金及相关款项支付期限的沟通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函》,对相关款项的支付作出承诺。
2024年1月3日,春兴精工披露公告称,孙洁晓、卡恩联特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偿还,前述股权转让款本金及往来款尚有4.43 亿元尚未收回。
综上所述,孙洁晓、卡恩联特超期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及往来款的行为,构成超期未履行承诺的违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孙洁晓、卡恩联特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春兴精工主要从事通讯系统设备、汽车、消费电子等领域的金属结构件产品的设计及制造。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2011年2月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春兴精工实现营业收入10.08亿元,同比减少20.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亿元,上年同期为688.64万元。
二级市场上,春兴精工3日收跌3.45%报3.08元/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