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证监局披露了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盛洋科技董事长叶某明之子叶盛洋及其同学、叶某明司机在内的5人因内幕交易被罚没2300多万元。
据盛洋科技官网,该公司创立于2003年,其前身是浙江盛洋电缆有限公司,2010年进行股份改制更名为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登陆上交所。公司业务主要涵盖有线信号传输、无线信号传输、集成电路显示和通信基站建设四大产业领域,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董事长之子与高中同学聚餐时泄密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9月25日,盛洋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叶某明在微信上收到他人发送的交信集团介绍资料,了解到有合作项目。
经过洽谈讨论后,2021年2月10日,盛洋科技控股股东盛洋控股、叶某明与国交北斗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盛洋控股向国交北斗转让盛洋科技7.69%股份。2021年2月18日,盛洋科技就前述事项披露《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等系列公告。
2021年10月29日,盛洋科技与交信集团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交100%股权。2021年10月30日,盛洋科技就前述事项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于11月1日起停牌,后于11月15日复牌。
浙江证监局表示,盛洋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中交100%股权,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不晚于2020年10月25日,于2021年10月30日公开。叶某明、叶盛洋等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中,叶盛洋知悉时间不晚于2020年11月19日。
公开资料显示,叶盛洋,男,中国国籍,1987年出生,本科。历任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念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委会负责人。曾任盛洋科技董事、总经理,现已离职。
处罚决定书显示,叶盛洋与单某、曹某、袁某杰为高中同学,相识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群,并经常一起打篮球。此外,单某在盛洋科技工作。
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叶盛洋、单某、曹某、袁某杰一起聚餐,叶盛洋吃饭时分析过盛洋科技,和他们说现在可以买入,买不买由他们自己决定。其后,单某、曹某、袁某杰均买入盛洋科技股票。叶盛洋知悉单某、袁某杰买入盛洋科技股票,曾与单某微信讨论账户开立、交易及收益情况等。
以上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证券账户资料及交易情况、银行资金流水、违法所得计算情况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董事长司机徐炜借壳炒股
此次被罚的5人中,还有一人为叶某明司机徐炜。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徐炜自小与叶某明家相识,案涉期间负责打理叶某明家庭事务,担任叶某明司机,与叶某明联络接触频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盛洋控股经理。叶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与交信基金人员会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沟通等,均由徐炜开车。
案涉期间,徐炜控制使用“唐某雯”“周某娟”证券账户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徐炜账户组长期未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账户组于2020年11月开始通过二级市场持续买入且仅买入“盛洋科技”单只股票,均为临时转入资金后基本全部买入“盛洋科技”股票,买入意愿强烈。内幕信息公开后,徐炜账户组于2021年11月26日、12月9日将持有的“盛洋科技”股票全部卖出。
浙江证监局指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徐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叶某明存在联络接触,控制徐某账户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其未能对异常交易行为作出合理解释。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徐某被没收违法所得113.83万元,并处以227.65万元。
值班编辑:小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