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电 温州财韵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温州财韵)因权益变动违规被警示。
浙江证监局网站截图
浙江证监局网站26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该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4年4月29日,温州财韵以大宗交易方式卖出金大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大股份)股票26401800股,持股比例由17.39%变动为0.00%,未在触发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暂停交易。2024年5月6日,温州财韵就上述交易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三条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温州财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注意到,全国股转公司网站6月14日披露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因上述事项,作为金大股份原股东,温州财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全国股转公司对温州财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