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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职国际被罚没超2700万元 暂停证券服务执业半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中新经纬 2024-10-24 05:18  浏览次数:4

8月16日电 天职国际被证监会罚没超2700万元,公司表示对受此次事件影响的客户及合作伙伴深表歉意。

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了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证监会网站

经查明,天职国际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制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奇信股份2015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利润总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天职国际为奇信股份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审计业务收入合计约367.92万元(税后)。天职国际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主要体现在未能恰当实施风险识别与评估程序、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应付票据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执行工程成本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二、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

2022年1月,深圳证监局向天职国际送达了《监督检查通知书》,调取奇信股份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接到通知后,天职国际深圳分所的相关人员对奇信股份相关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进行了伪造、篡改、毁损。天职国际将前述底稿提交监管部门,同时对底稿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虚假保证。伪造、篡改、毁损行为主要包括:篡改重要性水平及各类细节测试的抽样、函证标准,删除、修改询证函记录,伪造未实际执行的审计程序,删除、修改对大额资金收付款检查中的抽凭记录,删除审计工作底稿中流于形式的审计说明等。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1、对天职国际在奇信股份年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业务收入约367.92万元,并处以约1839.62万元罚款。

2、对天职国际伪造、篡改、毁损审计工作底稿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警告,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综合上述二项,对天职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业务收入约367.92万元,处以约2339.62万元罚款,并处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

就收到证监会关于奇信事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职国际在官网发表声明称,“充分尊重并诚恳接受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

天职国际表示,此次行政处罚反映出了其在新形势下承担更重历史使命、面临更大执业挑战时,内部管理依然存在不足与缺陷。对受此次事件影响的客户及合作伙伴深表歉意,对给予天职国际支持和信任的各界朋友深表感谢。

来源:天职国际官网

官网显示,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咨询服务、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作为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专业性咨询机构,天职国际拥有特大型企业审计、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咨询、金融相关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司法会计鉴定、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等多项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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