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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中央商场称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新京报 2024-11-01 01:39  浏览次数:6

新京报讯 8月13日,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8月9日、8月12日、8月13日,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中央商场称,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向控股股东确认,目前不存在涉及中央商场应披露而未披露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上市公司收购、 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公告同时提到,中央商场实际控制人祝义财持有的公司约4.77亿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25%,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约1.67亿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均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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