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电 光韵达2日盘后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光韵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光韵达在2023年度业绩快报编制过程中,未充分评估新业务领域新客户的回款能力,相关收入确认不审慎;未准确计算应收账款账龄、未充分考虑客户违约情况,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充分;子公司业绩已出现明显下滑时,未及时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前述情况导致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财务数据不准确。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侯若洪、财务负责人王军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光韵达、侯若洪、王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光韵达表示,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随后在审计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计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与前期已披露的业绩快报偏差达到-23%,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向广大投资者予以说明和致歉。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光韵达是激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2011年6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截至8月2日收盘,光韵达跌2.82%报5.17元,总市值2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