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登海 北京报道
在净利润连续两年下滑后,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了债务逾期的情况。
日前,吉林经开公告称,受自身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发生部分债务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根据公告,吉林经开此次债务逾期金额为0.3亿元,债权人为交通银行吉林分行龙潭支行,逾期原因是资金紧张。
《中国经营报》记者观察到,吉林经开是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主要负责吉林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整理业务。不过,近两年以来,吉林经开净利润不断下降,而债务和应收账款不断上升。
对于此次债务逾期的后续安排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问题,记者致电吉林经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方表示,目前不便接受媒体的采访。
利润下滑
吉林经开是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重要的国有资产经营主体,系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经营城市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的国有投资建设主体。
记者观察到,吉林经开的主要经营业务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土地开发整理业务、蒸汽销售业务和其他业务。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开发整理业务具有较强的区域专营性,而公司的蒸汽销售业务由子公司吉林市金成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主要购买吉林宝和煤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蒸汽,通过公司管道输送给吉林经开区内企业并收取蒸汽费。
不过,由于吉林经开承担一部分政府职能,蒸汽无法按照市场价格销售,价格水平较低,再加上蒸汽线路损耗较大等原因,导致蒸汽销售业务亏损,毛利率为-12.89%。
根据吉林经开公布的财务报告,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是10.5亿元、11.16亿元、10.73亿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和土地开发整理业务是主要的收入来源,蒸汽销售的占比维持在7%上下。
同期的净利润分别为1.45亿元、1.20亿元、0.69亿元,2022年度、2023年度已经连续两年下滑,分别同比下降17.16%、42.98%。
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经开的净利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补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公司分别获得了0.8亿元、1亿元和0.89亿元的政府补贴,这些补贴在净利润中的占比分别为55.17%、83.33%和129.00%。
债务逾期
日前,吉林经开公告称,受自身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发生部分债务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根据公告,吉林经开此次债务逾期金额为0.3亿元,债权人为交通银行吉林分行龙潭支行,逾期原因是资金紧张。
吉林经开称,受自身及市场环境影响,公司存在短期流动资金压力,部分债务需要与对应债权人协商调整还款计划。因此公司正在通过协商债务展期、分期偿还等措施,努力解决到期债务问题。
吉林经开还表示,目前,上述事项使得公司在一定时间内将面临支付罚息等风险。但该债务逾期事项暂未涉及诉讼,公司正在和上述债权人积极沟通、积极解决相关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对相关债务的偿付进行有序安排。本次债券未设置交叉违约条款及加速清偿条款,不涉及触发交叉违约及加速清偿的情况。
此外,记者还观察到,从2021年到2023年,吉林经开的总负债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分别为40.89亿元、50.62亿元和60.0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0.71亿元、15.26亿元、25.62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30.19亿元、35.36亿元、34.40亿元。
近几年来,吉林经开的应收账款也不断攀升,截至2021年年末、2022年年末、2023年年末,吉林经开的应收账款分别为12.91亿元、15.52亿元、20.0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77%、20.20%、29.42%,占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59%、17.48%、20.32%。
吉林经开2023年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年末,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20.48亿元,计提了将近4000万元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95%,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20.08亿元。主要欠款人分别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吉林市乾力化工有限公司、吉林方祺水泥管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述5家单位合计欠款20.39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99.54%。
其中,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是拖欠账款最多的企业之一,2023年度的欠款金额为19.88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97.07%,2022年度的欠款金额为15.18亿元,占该年度应收账款总额的96.27%。
截至2023年年末,吉林经开其他应收账款34.28亿元,公司其他应收款仍主要为与经开区内企事业单位往来款。
2023年年末,其他应收款中账龄以1—2年和1年以内为主,前三名应收对象为吉林经开财政局、吉林市北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经开总公司,应收金额分别是14.61亿元、8.62亿元、3.80亿元,合计占比为74.28%。
而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持有吉林经开100%的股权,是公司唯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